【政采小知识】天眼查、企查查可以作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吗?

政府采购信息网 董文强 2022-11-30 14:34:53

​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6〕125号)规定,各级财政部门、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、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,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,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。天眼查、企查查等非指定网站不可作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。

除了“信用中国”、中国政府采购网还有哪些渠道可以查询信用记录?

财政部国库司在答复3717-3310427号留言表示,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6〕125号)规定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有关信用信息的渠道,但是并没有规定这是唯一的渠道。如供应商从其他渠道查询到供应商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,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。通过地方人民政府门户网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部门网站上查询到的证据材料应当被认可为有效、合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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